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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党委部署开展“平安北京”建设活动

【报送单位】: | 2009-05-19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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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动“平安北京”建设在全局深入开展,根据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“平安北京”建设的意见》,5月11日,局党委印发《关于在全局开展“平安北京”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“平安北京”建设活动,并成立四个督查组,对各单位开展“平安北京”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。

局“平安北京”建设活动共六项具体措施: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、开展重点人群排查防控工作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、内部治安保卫工作、加强保密工作。各项措施均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。《实施意见》要求各单位完善领导责任体系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、责任追究和倒查制,层层落实“平安北京”建设工作责任;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、加强带班值班,保持联络畅通,实行督查制度,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为首要任务,营造内部平安和谐稳定环境,实现“大事不出、小事减少、管理严格、秩序良好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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